| 【论应该谨防的那些法度。兼论奸淫和饮酒属于应该谨防的那些法度之一。伊本·阿拔斯说:“一个人由于犯奸的缘故,信仰之光将会从那里被拿走。”】 | | |
6772 | 艾布·胡莱赖传述:使者说:“一个人在能够犯奸淫的状态下,只要他是信士,他不会那样做的;一个在能够饮酒的情况下,只要他是信士,他不会那样做的;一个人在能够偷盗的情况下,只要他是信士,他不会那样做的;一个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能够掠夺他人财务,只要他是信士,他不会那样做的。”艾布·赛莱迈和塞伊德据艾布·胡莱赖如此传自使者,除了“掠夺”一项。 | [2475,5578,6772,6809,6810,6772] | |
| 【论关于鞭打饮酒者】 | | |
6773 | 艾奈斯·本·马立克传述:使者曾经(下令)用椰枣叶柄和鞋子打过饮酒者。艾布·伯克尔则(下令)打过一饮酒者四十鞭子。 | [6773,6776] | |
| 【论一个人下令在家里执行一项法度】 | | |
6774 | 欧格白·本·哈里斯传述:他说:“喝醉了努恩曼(一说是伊本·努恩曼)被带来了。使者命令当时在房间里的人打他,我是参与打他的人之一,我用的是鞋子。” | [2316,6774,6775] | |
| 【论用椰枣叶柄和鞋子行刑】 | | |
6775 | 阿卜杜拉·本·艾布·穆莱凯据欧格白·本·哈里斯传述:努恩曼(一说是伊本·努恩曼)在酒醉的状态下被带到使者那儿去了,使者发现这很困难1996,他令凡是在房间里的人打他。传述者说:“大家用鞋子和椰枣叶柄打了他,而我是参与者之一。” | [2316,6774,6775] | [1996] |
6776 | 盖塔岱据艾奈斯·本·马立克传述:使者曾经(下令)用椰枣叶柄和鞋子打过饮酒者。艾布·伯克尔则(下令)打过一饮酒者四十鞭子。 | [6773,6776] | |
6777 | 艾布·胡莱勒传述:一个喝了酒的人被带到使者这里来了,使者下令说:“你们打他吧。”艾布·胡莱勒说:“我们中有的人用手打他,有的用鞋子打他,有的用布打他。当我们完成了对于他的惩罚后,我们中的一些人说:‘愿安拉羞辱他。’使者听后说:‘你们这样说是在帮恶魔征服他1997。’” | [6777,6781] | [1997] |
6778 | 欧迈勒·本·塞伊德传述:我曾经听阿里说:“对于那些因接受法律惩罚而死的人,我感到过意不去,除了喝酒的人。因为,喝酒的人若(为此)死去了,我会付给他血金,主的使者未曾就此规定下确切的惩罚。” | | |
6779 | 萨伊卜·本·耶济德传述:在使者时代、艾布·伯克尔执政的时候和欧麦尔执政的初期,我们对于饮酒者用我们的手、鞋子和衣服进行惩罚。直到欧麦尔执政的后期,他下令对于饮酒者打四十鞭子。如果饮酒者变得执拗和更坏了的时候,他就下令对他们打八十鞭子。 | | |
| 【论对于饮酒者的诅咒是令人厌恶的行为,因为饮酒者并没有被看作已经出教(非穆斯林)】 | | |
6780 | 欧麦尔·本·哈塔布传述:在先知时代,有一个大名叫阿卜杜拉小名为黑马勒的人,经常使得主的使者开怀畅笑。他由于喝酒的缘故被使者下令打过鞭子。记得有一天,他又被带到使者这里来了,使者下令对他施行了鞭刑。有人说道:“主啊,你诅咒他吧,他是如此地屡教不改!”使者听后说道:“不要这样诅咒他。以安拉起誓,我知道他是非常喜欢安拉和安拉的使者。” | | |
6781 | 艾布·赛莱迈据艾布·胡莱勒传述:一个人在醉酒的情况下被带到使者这里来了,使者下令打那个人,我们中有的人用手打他,有的人用鞋子打他,也有人用衣服打他。当我们完成了对于他的惩罚后,一个人说:‘愿安拉羞辱他。’使者听后说:‘你们不要帮着恶魔对付你们的弟兄。’” | [6777,6781] | |
| 【论一个人在能够偷盗的情况下……】 | | |
6782 | 伊克里迈据伊本·阿拔斯传述:使者说:“一个人在能够犯奸淫的状态下,只要他是信士,他不会那样做;一个人在能够偷盗的情况下,只要他是信士,他不会那样做。” | [6782,6809] | |
| 【论不提名的情况下诅咒偷盗者】 | | |
6783 | 艾布·胡莱勒传述:安拉的使者说:“愿安拉诅咒那偷盗一枚鸡蛋的贼,他的手将会被割掉;愿安拉诅咒那偷盗一根绳子的贼,他的手将会被割掉。”艾尔迈施说:“人们认为这儿的蛋指的是铁蛋,绳子指的是需要花费几个迪尔汉才能够买来的那种绳子。” | [6783,6799] | |
| 【论法律惩罚就是一种罚赎】 | | |
6784 | 欧巴岱·本·萨米特传述:在一次集会上,我们在使者的身边。使者对我们说:“你们就以下事项和我结约吧。不要以物配主;不要偷盗;不要犯奸淫。以上诸事,凡奉行一件者,其回赐自在真主那里;凡触犯一件者,现世上已经遭到惩罚者,那是对于他的罚赎;凡触犯一件,主为其遮掩者,他的结果由主来决定;主意欲给予其惩罚,主意欲给予其免过。”使者接着念颂了如下的经文:“先知啊!如果信女们到你面前来与你誓约:她们不以任何物配真主,不偷盗,不通奸,不杀自己的儿女,不以别人的儿子冒充丈夫的儿子,不违背你的合理的命令,那末,你当与她们誓约,你当为她们向真主告饶。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 [3892、3893、3999、4894、6784、6801、6873、7055、7199、7213、7468] | |
| 【论信士是安全的,除非他超越了安拉的法度或者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 | |
6785 | 阿卜杜拉传述:使者在辞朝的那次朝觐当中说:“你们可知道哪个月最具有神圣性?”大家回答说:“就是我们这个月。”使者问:“你们可知道哪一座城市最具有神圣性?”大家回答说:“就是我们这座城市。”使者问:“你们可知道哪一天最具有神圣性?”大家回答说:“就是我们这一天。”使者说:“的确,主已经把你们的血、财产和荣誉变得神圣不可侵犯,恰如这天,这座城市,这个月份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人例外”使者连着三次问道:“ 须知,我向(你们)传达了吗?”人们三次都回答道:“是的,你传达了。”使者说:“真可悲啊!在我之后,你们切勿复归于相互残杀的非信士。 | [1742,4403,6043,6166,6785,6868,7077] | |
| 【论执行法度,以及给予超越安拉的法度(者)以反击】 | | |
6786 | 阿伊莎传述:她说:“圣人在两件事中作选择时,总是择取较为容易的那一件,只要没有罪即可。如果该事情有罪,使者决不会接近。圣人从不报私仇,但若谁践踏了主的尊严,则他定愤然而起以反击之!” | [3560、6126、6786、6853] | |
| 【论执行法度,不分贵贱】 | | |
6787 | 阿伊莎传述:吴萨麦来为一位犯有偷盗行为的妇人说情,使者回答说:“你们之前的人毁灭了,因为他们经常只对弱者穷人采取法律行动,而放过贵族富人。以掌握我生命的主发誓!假如我的女儿法蒂玛犯下了如此罪行,我必断她的手1998。” | [2648、3475、3732、3733、4304、6787、6788、6800] | [1998] |
| 【论案子被权威判定后,不应该在法律惩罚上说情】 | | |
6788 | 欧尔沃据阿伊莎传述:麦赫祖米部族的一位妇女行窃之事,使整个古莱氏部落深感忧愁,他们说:“谁能为这事向安拉的使者说情呢?看来,只有吴萨麦·本·栽德敢于向使者说情,因为使者很是欣赏他。”于是,吴萨麦就去向圣人说情。圣人听后对吴萨麦说道:“你来说情是要我违反安拉的诸多法度中的这个法度吗?!”接着,使者就站起来发表演说,他说:“人们啊!你们之前的人迷路了,因为他们中的一个贵族富人如果犯有偷盗行为,他们就听之任之;如果是一位平民弱者犯有同样之罪,他们就用酷刑待之。以安拉起誓,假如穆罕默德的女儿法蒂玛犯有行窃之罪,穆罕默德必断其手!” | [2648、3475、3732、3733、4304、6787、6788、6800] | |
| 【论安拉说:“对于行窃的男女,你们割掉他们的手。”(《古兰经》5∶38)偷多少才会被割手?阿里对于一个偷盗者施行了割手的惩罚。盖塔岱就一个左手已经被割去了的行窃妇女说道:“不再割别的了1999。”】 | | [1999] |
6789 | 阿穆勒提据阿伊莎传述:使者说:“一个人只要偷窃了相当于一个迪纳尔的四分之一或者更多的价值的东西,那么他的手将会被割掉的。” | [6789,6790,6791] | |
6790 | 欧尔沃·本·祖拜勒和阿穆勒提二人据阿伊莎传述:使者说:“行窃者的手将会由于偷窃相当于一个迪纳尔的四分之一的东西而被割掉。” | [6789,6790,6791] | |
6791 | 辅士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赫曼据阿穆勒提传述:阿伊莎曾经告诉他们,使者说:“窃贼的手将会由于偷窃相当于一个迪纳尔的四分之一的东西而被割掉。” | [6789,6790,6791] | |
6792 | 希沙姆据其父传述:阿伊莎告诉我说:“在使者时代,窃贼的手不会被割掉,除非他偷了价值相当于一个盾2000的东西。”又,胡迈德的传述系统中所传述的圣训与此类似。 | [6792,6793,6794] | [2000] |
6793 | 阿卜杜拉据希沙姆传述,希沙姆据其父传述:阿伊莎说:“行窃者由于偷了价值不到一个盾的东西,他的手是不会被割掉的。一个盾是比较值钱的。” | [6792,6793,6794] | |
6794 | 阿伊莎传述:她说:“在先知时代,行窃者由于偷了价值不到一个盾的东西,他的手是不会被割掉的。一个盾是比较值钱的。” | [6792,6793,6794] | |
6795 | 纳菲尔据阿卜杜拉·本·欧麦尔传述:主的使者下令对于那些偷了价值相当于一个盾的行窃者施行断手惩罚。一个盾相当于三个迪尔汉的价值。 | [6795,6796,6797,6798] | |
6796 | 阿卜杜拉·本·欧麦尔传述:主的使者下令给予那些偷了价值相当于一个盾的行窃者以断手的惩罚。一个盾相当于三个迪尔汉的价值。 | [6795,6796,6797,6798] | |
6797 | 欧拜杜拉据纳菲尔,纳菲尔据阿卜杜拉传述:主的使者对于那些偷了价值相当于一个盾的行窃者下达了断手惩罚的命令。一个盾,其价值相当于三个迪尔汉。 | [6795,6796,6797,6798] | |
6798 | 阿卜杜拉·本·欧麦尔传述:他说:“主的使者下令割掉了一个偷了相当于一个盾的价值的贼的手。一个盾相当于三个迪尔汉的价值。” | | |
6799 | 艾布·胡莱勒传述:主的使者曾经说:“愿主诅咒偷盗者。偷了一个鸡蛋者,他的手将会被割掉;偷了一根绳子者,他的手将会被割掉。” | [6783,6799] | |
| 【论偷窃者的忏悔】 | | |
6800 | 欧尔沃据阿伊莎传述:使者下令割掉了一个女窃贼的手。阿伊莎说:“行刑后,那个妇人常来我这里,我就把她的需求告诉给使者(以便帮着她)。她忏悔了,而且很真诚。” | [2648、3475、3732、3733、4304、6787、6788、6800] | |
6801 | 欧巴岱·本·萨米特传述:他说:“在一伙人当中,我和使者结下了约。主的使者对着他周围的一伙人说:‘来吧,和我缔结如下的条约:勿以物配主2001;勿偷盗;勿奸淫;勿杀你们的子女;勿在你们两手和两脚之间2002造谣;勿在命人行善之事2003上违抗我。以上诸事,凡奉行一件者,其回赐自在真主那里;凡触犯一件者,现世上已经遭到惩罚者,那是对于他的罚赎和净化;凡触犯一件,主为其遮掩者,他的结果由主来决定,主意欲给予其惩罚,主意欲给予其免过。”欧巴岱·本·萨米特说:“我就在这些事项上和使者缔结了约言。” | [3892、3893、3999、4894、6784、6801、6873、7055、7199、7213、7468] | [2001],[2002],[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