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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六十六篇:《古兰经》注释4575阿伊莎传述:她说:“‘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这段天经节文是针对孤儿的财产一事及管理孤儿的财产的人降下的。如果管理孤儿财产的监护人果真是位赤贫者,他可以因自己管理之工作而取合理的生活费。”[2212,2764]
第三十五篇:商业2212希沙姆·本·欧尔沃传述:他的父亲曾听阿伊莎说:“‘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516’这段经文是针对孤儿及其财产的监护人下降的。如果监护人是位赤贫者,他可以拿取合理的生活费。”[2765,4575][516]
第五十六篇:遗嘱2764伊本·欧麦尔传述:在使者时代,欧麦尔曾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即一座名叫“塞目阿”的椰枣园施舍掉了。当时,欧麦尔对使者说:“主的使者啊!我有一些很好的财产,我想把它施舍掉。”使者说:“你可把它作为永远管业,不可出售,不可送人,不可继承,但其果实用于施济。”于是,欧麦尔就把它作为永远管业,其用途包括为主道释放奴隶,(救济)穷人、客人、旅行在外者,以及亲戚。永远管业的管理者可以从中合理地拿取生活费,也可以让其朋友食用,只要不抱着(利用此手段)聚敛财物的意图。[2313,2737,2772,2773,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