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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篇:婚姻5127欧尔沃传述:圣妻阿伊莎曾告诉他说:“蒙昧时期的婚姻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与今日人们的婚姻状况无甚差别,其程序是一个人向女方的监护人或者女方的父亲去求婚,(得到允许后),他就送聘仪,而后娶之;第二种是选种婚,即一个人对刚刚月经过去的妻子说:‘你可找一位(贵族)与其发生性关系。’从此,她的丈夫远离她,不再触摸她,直到妻子因与那位(贵族)私合而怀了胎,等妻子的肚子里的胎儿越来越明显时,她的丈夫如果喜欢的话才与她同床。他之所以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要个有着贵族血统的孩子。这种婚姻被称做‘以斯提布达尔’婚。第三种是群婚,即少于十个人的一帮人和一个妇人轮番性交,如果那位妇人因此而怀了孕,且生下了孩子,那么等过了些日子后,她就派人去召集那些人,其中任何一个人都不得找借口不来。等大伙儿到齐后,她就说:‘你们所做的事情再明白不过了,如今我已生下了孩子。’她就对她所偏爱的那个人说:‘某人啊!这是你的孩子。’只要是她点了名,孩子就是那被点名的人的,孩子就得跟着他走,该人不得拒绝。第四种类型是乱婚,即很多男人轮番和一个女人睡觉,但不是在同一个时间,凡是来的人,该女子都无权拒绝。这种女人就是妓女,她们常在自己的门上挂上一个标记,任何男人,只要想进去,都可以进去。她们中的一个人如果怀孕了,等她一生下孩子后,以前与她睡过觉的男人都被叫了来,他们再叫来会辨认血统的人,等辨认血统者判定这个孩子是某人的后,他就得认之,不得拒绝,那个孩子也就被称作某人的儿子。安拉以真理派了使者后,他就废除了蒙昧时代的所有婚姻,只保留了现今人们所遵循的这种类型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