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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七十八篇:服饰5878艾奈斯传述:当艾布·伯克尔被选为哈里发的时候,他写了一份信函给我,信函上面印章图案分为三行。“穆罕默德”作为一行,“使者”作为一行,“安拉”作为一行。[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第二十七篇:天课1448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致信于我说:“安拉给他的使者定的天课制度里有这样一条:即,一位该交一峰一岁母驼作为天课的人,若他没有一岁母骆驼,只有一峰两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可以征收他的那峰两岁母驼,但需给交课者倒补两只羊或者二十枚银币。如果一个人到了交纳一峰二岁数额的母驼,而他只有一峰三岁的公驼,那么课务员可以征收那峰三岁的公驼,但对纳课人无倒补。”[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第二十七篇:天课1450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写信告诉他使者有关天课制度的指示:“不应把不同的人之财产合拢纳课,同样也不应为了逃避纳课而把合股的财产分开。”[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第二十七篇:天课1451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写信告诉我有关主的使者对天课制度的指示:拥有一份等量的合股财产的两个人,均等分担天课。[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第二十七篇:天课1453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致信于我,信中谈了安拉为他使者制定的天课制度如下:“一位到了交纳一峰五岁的母驼的数额者,而他又没有五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当给他方便,征收他的四岁母驼一峰,让其再补纳两只羊或者二十枚银币;一位到了交纳一峰四岁的母驼的数额者,而他又没有四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可征收他的五岁母驼,但必须为其倒补两只羊或二十枚银币;一个到了交纳四岁的母驼的数额者,可他只有三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征收他的三岁母驼,但须让其再补交两只羊或二十枚银币;一位到了交纳三岁母驼的数额者,可他只有一峰四岁母驼,那么,课务员就征收他的四岁母驼,但须倒补纳课者两只羊或二十枚银币;一位到了交纳三岁母驼的数额者,而他只有一峰二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征收他的二岁母驼,再让其补交两只羊或二十枚银币;一位到了纳二岁母驼的数额者,而他只有一峰三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可以征收其三岁的母驼,但须倒补纳课人两只羊或二十枚银币;如果纳课人没有合格的二岁母驼,而他只有三岁的公驼,那么课务员就征收他三岁的公驼,无须再倒补。”[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第二十七篇:天课1454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派我到巴林时,他给我写了一篇征课的条例,其原文如下:“奉挚爱仁慈的安拉之名!以下就是穆罕默德奉主命为穆斯林制定的天课制度。按此制度征收天课者,穆斯林应向其交纳之;凡征收天课与此制度不符者,穆斯林有权不交。

1)骆驼的天课:驼不到二十四峰者,每五峰应征其一只羊; 拥有二十五峰到三十峰者,应征其一岁母驼一峰;拥有三十六峰到四十五峰者,应征其两岁母驼一峰;拥有四十六峰到六十峰者,应征其三岁母驼一只;拥有六十一峰到七十五峰者,应征其四岁母驼一峰;拥有七十六到九十峰者,应征其两岁母驼二峰;拥有九十到一百二十峰者,应征其三岁母驼二峰;超过一百二十峰者,每四十峰应征其两岁母驼一峰。每五十峰应征其三岁母驼一峰;拥有四峰骆驼者,无需出天课,但可自由乐捐。但到了五峰驼,则交纳一只羊。

2)羊的天课:有四十只到一百二十只羊者,应征羊一只;超过一百二十只到二百只羊者,应征羊两只;超过二百只到三百只羊者,应征羊三只;超三百只羊者,每百只征羊一只;不够四十只羊者,无天课,但可以自由乐捐;

3)银币的天课:如果一个人只拥有一百九十个银币,无天课;超过者,每四十个迪尔汗中需交纳一个迪尔汗为天课;不够二百迪尔汗者,无天课,除非他自由乐捐。”
[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第二十七篇:天课1455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致信于他,信中说了安拉为使者规定的天课制度中有一条:“不许只以老弱的牲畜纳天课,不许只以残废的牲畜纳天课,也不许只以公羊纳天课,除非得到课务员的同意方可。”[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第四十八篇:合伙2487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给我写信说:使者对于课物是这样规定的:拥有共同财产的两个合伙人,对于天课应公平均摊。[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第五十八篇:五分之一制3106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被选为哈里发后,就把我派往巴林,他还曾给我写过一封信,上面盖有使者的指环印章。印章上面刻有三行字:第一行写着“穆罕默德”,第二行写着“使者”,第三行写着“安拉”814。[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814]
第九十二篇:诡计6955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曾经为我写下了使者所给出的天课的规定。出天课者不得为逃避天课而把财产分成不同的部分。[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