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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篇:殡礼 【论使者说:“亡人因其家属的嚎啕大哭而受罪,若嚎哭属一种风俗的话。因安拉说:‘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而预防那以人和石为燃料的火刑。’”(《古兰经》66∶6)使者说:“任何人都是监护人,必须对于受托者负责。”如果哭泣不是出于风俗,则是可以的,正如阿伊莎所引用的“一个负罪者,不再负别人的罪326”这节经文所说明的。再如安拉说:“一个负重罪者,如果叫别人来替他负罪,那么,别人虽是他的近亲,也不能替他担负一丝一毫。”(《古兰经》35∶18)如果不是号啕大哭,哭泣是允许的。使者说:“一个人只要是被亏杀了,则阿丹的儿子也负有一部分责任,因为,他是制造谋杀传统的创始者。”】[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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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古兰经》35∶18)——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