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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天课 【论安拉说:“……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古兰经》9∶60)伊本·阿拔斯主张:可用天课助人赎身,也可用天课助人朝觐。哈桑主张:可用天课赎回自己的父亲;也可把天课给予那些为主道而奋斗的人;或者助朝不起觐的人去朝觐。他接着念了以下的经文:‘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确是安拉的定制。’(《古兰经》9∶60)把天课费用在这八种人中的任何一种人都是可以的。使者说:“哈利德早已把他的甲胄捐献给了主道。”据艾布·俩斯说:“使者让我骑着天课驼朝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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