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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天课 【论应征地中宝藏的五分之一的天课。马力克和伊本·易德立斯主张:“宝藏是蒙昧时代的人所埋在地下的财宝,无论(挖出)的有多少,都应征五分之一的课税。矿产不被视作宝藏。”使者曾说过:“误跌矿坑而死者,矿主不负责任;宝藏有五分之一的课税。”欧玛尔·本·阿卜杜· 阿齐兹从矿产中的每二百(份)中征收五(份)。哈桑说:“在非穆斯林土地上的宝藏,应该交纳五分之一的课税;在穆斯林的土地上的宝藏,应该交纳课天。如果在敌区(战地)捡拾一件物品,应公开招领。若最后得出物品系敌产,需交五分之一的课税。有人主张说:“矿产就是宝藏,就像蒙昧时代的埋藏物一样,(须交纳五分之一的课税);他若把矿产埋起来的话,那他就可以不交纳五分之一的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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