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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篇:朝觐法典(仪式)
【论安拉说:“……,凡在副朝后享受到正朝的人,都应当献一只易得的牺牲。凡不能献牲的,都应当在正朝期间斋戒三日,归家后斋戒七日,共计十日。这是家眷不在禁寺区域内的人所应尽的义务。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知道安拉的刑罚是严厉的。”(《古兰经》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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