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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篇:打猎或者类似活动的罚赎 【论打猎和类似活动的罚赎。安拉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在受戒期间,或在禁地境内,不要宰杀所获的飞禽走兽。你们谁故意宰杀,谁应当以相当的牲畜赎罪。那只牲畜,须经你们中的两个公正人加以审定后,送到克尔白去作供物,或纳罚金,即施舍(几个)贫民一日口粮,或代以相当的斋戒,以便他尝试犯戒的恶果。安拉已恕饶以往的罪过。再犯的人,安拉将惩罚他。安拉是万能的,是惩恶的。海洋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你们在受戒期间,或在禁地境内,不要猎取飞禽走兽,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将被集合在他那里的主。”(《古兰经》5∶95-96)没有受戒者打猎后把其肉送给受戒者时,受戒者吃了。伊本·阿拔斯和艾奈斯认为:受戒者可以宰驼、羊、牛、鸡和马,但其它的飞禽走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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