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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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篇:商业 【论在经商、租赁、测量及称量等诸如此类的事项中,如果碰到没有固定判断的情况,那么可以求诸每个社区的传统和惯例。舒莱赫对纺纱商说:“你们可以应用你们自己的惯例来解决问题。”伊本·西林说:“你们可以以十(个货币)买进来,而以十一(个货币)卖出去。为生活而赚取一定的利润无妨。”使者对欣德说:“你合理地拿取你和孩子们够用的生活费吧。”安拉说:“……,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古兰经》4∶6)哈桑想租用阿卜杜拉·本·米尔达斯的一头驴,他问对方道:“多少租金?”阿卜杜拉道:“两个达尼克514。”哈桑付了钱后就把驴骑走了。不久,哈桑第二次又来租用阿卜杜拉·本·米尔达斯的驴,他只是说了一声:“我用一下你的驴。”他没有讲价就把驴骑走了。回来后,他把半个迪尔汗给阿卜杜拉送去了515。】[5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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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注释号注释
3514达尼克,货币名,等于一个迪尔汗的1/6。——译者注
3515这段话里暗指根据习惯,因第一次哈桑付了二个达尼克,第两次据此即可,无须再讲价。——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