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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篇:先买权 【论在合伙生意中,如一方想卖掉其股份,则他应首先通知其伙友,伙友有先买权。哈凯姆说:“如果在卖前已得到拥有优先购买权者的许可,则拥有优先购买权者再无先买权。”舍尔比说:“如果一方在出售(东西),拥有优先购买权者也在场,且始终未表示反对,则拥有优先购买权者已失去先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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