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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篇:雇佣 【论经纪人的报酬。伊本·西林、阿塔、易卜拉欣和哈桑等人主张:给经纪人酬金是可以的。伊本·阿拔斯说:“如果某人对其经纪人说:‘你以如此的价格卖掉这件衣服吧,超过此价格的钱都归你。’这是无妨的。”伊本·西林说:“如果卖主对经纪人说:‘你以如此的价格卖吧,凡超过此价格的钱都归你或者你我分享。’这是可以的。”使者说∶“穆斯林应该遵守他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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