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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篇:馈赠 【论夫妇双方互送礼物。易卜拉欣对此的判断是:“可以。”欧麦尔·本·阿卜杜·阿齐兹的判断是:“礼物送出后,不得再收回。”使者曾向妻室们请求允许他到阿伊莎的身边养病。使者曾说:“收回所赠礼物之人,犹如重新吞食其呕吐物的狗一样。”祖赫里就“如果一个人对其妻请求道:‘把你的聘礼的一部分送给我吧。’没过多久,他就把妻子休了。这时,妻子提出要回她曾经给出的聘礼”一事判断如下:“如果当时丈夫是用欺骗的手段拿到了妻子的聘礼,则他必须把聘礼归还妻子。如果妻子当时是心甘情愿地送出了聘礼,且在事情当中没有任何欺骗的色彩,则这种馈赠是有效的。”安拉说:“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的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么,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古兰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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