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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篇:馈赠 【论某人送给另外一个人一件礼物或者许诺送给他一件礼物,而他在礼物到达对方之前却去世了……。欧拜德对此的主张是:“当给予者和接受者都去世了时,如果给予者已把礼物特意分开放好,则礼物应归接受者的继承人;如果礼物并未单独放开,则它应归于给予者的继承人。”哈桑则主张:“如果礼物已被差人送走,那么,无论给予者或接受者哪位先去世了,礼物都应归于接受者或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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