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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篇:作证 【论诽谤者、偷盗者和奸淫者的作证。安拉说:“凡告发贞洁的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这等人是罪人,以后悔过自新者除外,……。”(《古兰经》24∶4-5)欧麦尔曾以诽谤穆吉拉的罪名而对艾布·伯克拉、施布利·本·玛巴德和纳菲尔施行了鞭罚,而后要求他们悔过自新。他说:“凡悔过自新者,我接受他的作证。”阿卜杜拉·本·欧特拜、欧麦尔·本·阿卜杜·阿齐兹、塞伊德·本·朱拜尔、塔乌斯、穆贾希德、舍尔比、伊克里迈、祖赫里、目哈利布·本·迪萨尔、舒莱赫和穆阿维叶·本·库拉皆通过了此项决议。艾布·齐纳德说:“在我们麦地那人看来,如果中伤者收回了自己的谣言,并真诚地向安拉做了忏悔,那么他的作证可以被接纳。”舍尔比和盖塔岱二人主张:“如果一个人主动揭穿了自己的谎言,那么,在对他进行鞭刑之后,他的作证是可以被接纳的。”骚里主张:“如果一位奴隶曾受过鞭刑,后来他被释放了,他(以后)的作证是有效的。如果一个曾受此种惩罚的人(后来成了法官),则他的判决是有效的。”有些人主张:“造谣者的作证是无效的,即使他已经忏悔了。”他们还主张:“一个人的婚姻如果没有两个证人作证,则是无效的。如果这两个证人曾经受到过惩罚,那么他们的作证也是有效的。如果两位证人都是奴隶的话,则该婚姻无效。”他们还主张:“如果受过刑的人、或男女奴隶作证:他们见到了斋月的新月,那么他们的作证是有效的。”兼论如何认识诽谤者的忏悔?使者确曾把一个奸淫者放逐了一年。使者还曾禁止人们和凯尔布·本·马立克及其两个同伴说话五十天。6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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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2请参阅塔布克战役篇。——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