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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篇:作证 【论被告需在有关财产和法度方面的事情上发誓。使者说:“要么你有两个证人,要么被告发誓。”伊本·舒卜鲁麦传述:艾布·齐纳德对我说:“原告方面一个证人的作证和原告的发誓就足够了。”我说:“安拉说:‘……,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么,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如果她们二人中一个忘了,另一个可以提醒之,……。’ (《古兰经》2∶282)如果仅凭一个证人的作证和原告的发誓就足够了的话,那就无需在一位妇女忘了时,另一位妇女提醒她了。为什么《古兰经》中提到了另一位妇女的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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