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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篇:作证 【论不要要求多神教徒去作证或其它。舍尔比说:“不同宗教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作证是无效的664,因安拉说:‘……,故我使他们互相仇恨,至于复活日。’(《古兰经》5∶14)”艾布·胡莱赖传述:使者说:“你们既不要信赖有经典的人,也不要否认他们。你们应该说:“我们归信安拉和他所启示的。”】[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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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4关于此,法学家们有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五种:(1)大众派主张,多神教徒的作证,包括他们彼此之间的作证,都是无效的;(2)易卜拉欣主张,有经人彼此之间的作证,以及他们在对穆斯林有益的事项上的作证,都是有效的;(3)欧麦尔·本·阿卜杜·阿齐兹、舍尔比·纳菲尔、哈马德、沃克尔和艾布·哈乃菲等人主张:多神教徒彼此之间的作证是有效的;(4)祖赫里、段哈克、哈凯姆、伊本·艾布·莱俩、阿塔、艾布·赛莱迈、马立克、沙非尔、艾哈迈德、艾布·骚里等人主张:不同宗教的人的作证是无效的,但同一宗教内部的人的作证是有效的;(5)舒莱赫、奈赫尔、噢扎尔等人主张:在必要的时候,非穆斯林和穆斯林相互之间的作证是有效的。——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