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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篇:遗嘱
【论遗嘱(沃绥耶/Wasya)691。使者说:“任何一个人都应写下遗嘱。”主说:“你们当中,若有人在临死的时候,还有遗产,那么,应当为双亲和至亲而秉公遗嘱。这已成为你们的定制。这是敬畏者应尽的义务。既闻遗嘱之后,谁将遗嘱加以更改,谁负更改的罪过,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若恐遗嘱者偏私或枉法,而为其亲属调解,那是毫无罪过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2∶180-182)692】
[69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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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91
“沃绥耶”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指针对血缘关系而言的遗嘱;二是指针对非血缘关系的人的遗嘱,有人又称之为“遗赠”。——译者注
4
692
这儿有一段阿拉伯语词汇解释,略译。——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