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五十六篇:遗嘱 【论如果有人限定或者写下(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遗赠给他的近亲们,可否?谁被认为是近亲?艾奈斯传述:使者对艾布·泰勒哈说:“你把你的椰枣园分给你的贫穷的近亲吧。”艾布·泰勒哈就把椰枣园分给了罕萨尼和伍拜伊·本·凯尔布。苏玛麦也从艾奈斯那儿传来了同样的圣训。其中艾奈斯说:“他把椰枣园分给了罕萨尼和伍拜伊·本·凯尔布,他们二人与我相比是艾布·泰勒哈更近的亲戚。”罕萨尼和伍拜伊同艾布·泰勒哈的关系如下:艾布·泰勒哈和罕萨尼的共同的曾祖父是哈兰,艾布·泰勒哈、罕萨尼和伍拜伊的第六代祖先是阿慕尔·本·马立克701。有些法学家主张:“如果有人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遗赠给自己的近亲们,则那些近亲们必须是和他有共同的穆斯林祖先的人。”】[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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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原文在此处为了追溯三人的亲缘关系而详细罗列了一大串人名。考虑到译本主要面向中国读者,故此处略去更多的具体人名,只简要说明那三人的亲缘关系。——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