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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篇:遗嘱 【论某人如果把某物品作为了永远管业,那么即使这份永远管业尚未支付到他人之手,这种捐献也已经是有效的了,因欧麦尔曾捐献了一份永远管业,并规定永远管业的管理者从中享用是无罪的,但他并没有指明管理者是他自己还是别人。使者对艾布·泰勒哈说:“我建议你把它椰枣园分给你的近亲们”。艾布·泰勒哈说:“遵命”。于是他就把椰枣园分给了他的近亲们和堂兄们。如果一个人说:“我的宅院是归于主的施济品,”但他并没有说明是给穷人们用还是给别的人用,则他的这一捐献是有效的,他可以把它用于他的近亲们,或他所意欲的任何人。当艾布·泰勒哈对使者说:“我最喜爱的财产是拜鲁哈椰枣园,(它现在)是归于主的施济品了。” 使者准许他这样做了。部分法学家主张:“这样做是无效的,除非已指明施济品到底给谁”。但是,第一种说法(即它是有效的)更为正确。如果一个人说:“我把我的这块土地或园子替我的母亲施了济”,则他的这种捐献是有效的,尽管他没有指明要把它送给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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