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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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篇:遗嘱 【论主说:“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给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应当取合理的生活费。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给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证。主足为监护者。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古兰经》4∶5,7)监护人不可用孤儿的财产,但他可以取合理的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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