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五十六篇:遗嘱 【论安拉说:“信道的人们啊!当你们中有人临终作遗嘱的时候,你们之间的作证,是你们(教胞)中两个公正人的作证,或别的两个外(教)人的作证,倘若你们旅行异乡,而病势垂危。礼拜之后,你们留着这两个证人,如果你们怀疑他们俩的忠实,他们俩就奉主之名而发誓,说:‘我们俩不以这个盟誓换取任何代价,即使我们俩所代证的,是我俩的亲戚,我们俩绝不隐讳主所重视的证据;否则,我们俩必是犯罪的人。’如果发现他们俩犯罪的证据,那么,别的两个人代替他们俩。(那两个人),应当是享有权利的人中与死者最亲近的人。他们俩应奉主之名发誓:‘我们俩的作证,是比他们俩的作证更真实的。我们俩没人超越法度;否则,我们俩必是不义的人。’”(《古兰经》5∶106,107)】

相关注释共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