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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月经 【论如果一位妇女月来三次月经,那么人们可否信任她的经期和受孕(之说)。因安拉说:“月经是有害的,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交接,直到她们清洁。当她们洗净的时候,你们可以在安拉所命你们的部位与她们交接。”(《古兰经》2∶222) 据阿里和舒莱赫传述:如果她家人中有信仰的一知己人对她一个月内来了三次月经给予证明,则人们应该信任那位妇人。阿塔说:“她以前的经期也在考虑之内137。”伊卜拉欣亦有如是说法。阿塔说:“经期最短是一天,最长是十五天。”穆尔泰米尔据其父说:“我就一妇女在其月经停止后五天又看到了血的问题请教了伊本·西林, 他说:‘妇女们对此最清楚。’”】[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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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阿塔此话意指:一个处于待婚期的妇女的经期,也要在待婚后被考虑进来。——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