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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篇:《古兰经》注释 【论安拉说:“故你们当斋戒有数的若干日。你们中有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自愿行善者,必获更多的善报。斋戒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古兰经》2∶184)阿塔主张:“有病,就可以开斋,正如主之所说。”哈桑和伊卜拉欣二人主张:“哺乳母亲和孕妇如果担心(封斋)有损于身体或婴儿,可以开斋,过后补之即可。至于年龄大的老者在无能力封斋的情况下可以每天给予赤贫者面包和肉。艾奈斯在古稀之年,大约是一年(一说是二年)就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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