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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篇:婚姻
【论安拉说:“安拉禁止你们娶你们的……,乳母1503。”(《古兰经》4∶23)在具有乳养关系的人之间所禁止的事情与在血亲之间所禁止的事情同】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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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女兒、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即你們曾與她們的母親同房的,如果你們與她們的母親沒有同房,那末,你們無妨娶她們。真主還嚴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和同時娶兩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懲罰。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古兰经》4∶23)——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