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六十七篇:婚姻 【论安拉说:“你们不要娶……,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古兰经》4∶23)伊本•阿拔斯说:“‘杜户力’、‘麦斯斯’和‘力马斯’三词都指交合。有人认为:“和孙女结婚,其结果与女儿结婚一样,皆为非法。因使者曾对哈比白说:‘勿把你们的姐妹和女儿荐来做我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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