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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篇:婚姻 【论一个人说:“婚姻无效,除非有监护人,因为安拉说:‘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期满,那么,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古兰经》2∶232)这包括处女和寡妇。又,安拉说:‘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已信道的奴仆,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安拉却随意地叫你们入乐园,和得到赦宥。他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古兰经》2∶221)又,安拉说:‘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如果他们是贫穷的,那么,安拉要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安拉是富裕的,是全知的。’”(《古兰经》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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