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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篇:婚姻 【论安拉说:“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作一个赠品,交给她们。”(《古兰经》4∶4)用来做聘仪的多与少。安拉说:“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另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古兰经》4∶20)又,安拉说:“……,也未为她们决定聘仪的期间,……。”(《古兰经》2∶236)赛赫勒说:“使者曾说过:‘当给予妇女聘仪,哪怕是一枚铁戒指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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