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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篇:离婚 【论如果一个人说“我和你分手了”、“我放你走”,或者其它任何表示离婚的话,他所说的话的意义取决于他的动机。安拉说:“……,你们应当让她们依礼而去。”(《古兰经》33∶49)又,“……,我任你们依礼而去。”(《古兰经》33∶28)又,“……,此后应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古兰经》2∶229)又,“……,或善意地离别她们。”(《古兰经》65∶2)阿伊莎说:“使者的确知道我的父母绝不会让我和他分手,……。”兼论一个人对其妻说:“对我而言,你是哈拉目1530。”哈桑认为:“(他这话导致他的婚姻非法与否)是根据他的动机而定的。”有的学者认为:“他要是三次宣布休妻,女方对于他来说已成为非法。故此,学者们把由于离婚和分手称作‘非法’(哈拉目)。当然,这与一个人把食品定为非法不一样,因为人们从来不会把合法的食品称作‘哈拉目’(非法)的食品。”有人把“目团勒格同”(被休的妇女)称为哈拉目(非法的)。一个人三次宣布离婚,那么他的妻子对他来说已非法的,直到她和其他人结婚。莱斯据纳菲尔说:“若有人就一个人三次宣布休妻一事请教伊本·欧麦尔,他回答说:‘若你一次或者两次宣布休妻,(可以挽回)。因为使者令我这样做过。若你三次宣布休妻,无疑她对你而言已成为非法,直到她和他人结婚。’”】[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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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注释号注释
71530意为非法的。——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