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篇:离婚 | | 【论如果在穆斯林保护之下或者和穆斯林作战的人中属于多神教徒或者基督教的妇女皈依了伊斯兰,(如何对待?)伊本·阿拔斯说:“如果一位基督教徒妇女在她的丈夫之前皈依伊斯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那么她对他是非法的。”伊卜拉欣说:“有人就‘和穆斯林结下互不侵犯之盟约的人中,有一位妇女皈依了伊斯兰,而她的丈夫则在她的待婚期内皈依了伊斯兰,那么她还是他的妻子吗’的事情请教了阿塔,阿塔回答说:‘不,除非她愿意和他重新结婚,而且要重新给她聘礼。’”穆贾希德就此说道:“如果那个男子在女方的待婚期内皈依了伊斯兰,他可以娶她。”安拉说:“她们对于他们是不合法的,他们对于她们也是不合法的1540。” 哈桑和盖塔岱说:“一对拜火教徒的夫妇皈依了伊斯兰,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如果他们中的一方先于另一方皈依了伊斯兰,并且另一方拒绝皈依伊斯兰,那么丈夫无权留着那位妇女作为他的妻子。”伊本·朱莱季说,我问阿塔道:“一位多神教徒的妇女来到穆斯林这里,那么她的丈夫会由于失去他的妻子而得到赔偿否?因为安拉说:‘你们应当把他们所纳的聘礼偿还他们。’阿塔回答说:‘不会,因为那只是在使者和使者结下互不侵犯的盟约的人之间有效。’”穆贾希德说:“所有这些条约在使者和古莱氏人之间都是有效的。”】 | | [1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