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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篇:离婚 【论诅咒誓言。安拉说:“凡告发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别无见证,他的证据是指安拉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第五次是说:他甘受安拉的诅咒,如果他是说谎言的。他要避免刑罚,必须指安拉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谎言的,第五次是说:她甘受天谴,如果他是说实话的。”(《古兰经》24∶6—9)如果哑子用书面语,或手势或众所周知的暗示指责自己的妻子,则他的任何动作都与能够用口头表达的人同,因为使者允许用暗示表达各种命令。希扎兹的部分学者和其他的学者们都持此一论断,因为安拉说:“……,她就指一指那个婴儿,他们说:‘我们怎能对摇篮里的婴儿说话呢?’”(《古兰经》19∶29)端哈克说:“‘银俩,热目兹’一句与‘银俩,依莎热’(暗示)一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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