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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篇:继承 【论安拉说:“安拉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 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份子。 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那末,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个女子,那末,她得二分之一。 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 如果他没有子女,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末,他母亲得三分之一。 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他母亲得六分之一。〔这种分配〕, 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你们的父母和子女, 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 你们不知道──这是从真主降示的定制。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如果你们的妻室没有子女,那末,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二分之一。 如果她们有子女,那末,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四分之一。〔这种分配〕, 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 如果你们没有子女,那末,你们的妻室得你们遗产的四分之一。 如果你们有子女,那末,她们得你们遗产的八分之一。〔这种分配〕, 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 如果被继承的男子或女子,上无父母,下无子女,只有〔同母异父的〕一个弟兄和一个姐妹,那末,他和她,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 如果被继承者有〔同母异父的〕更多的兄弟和姐妹,那末,他们和她们,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一。 〔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但留遗嘱的时候,不得妨害继承人的权利。这是从真主发出的命令。 安拉是全知的,是至容的。”(《古兰经》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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