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八十九篇:血金 【论安拉说:“信士不至于杀害信士,除非是误杀。谁误杀一个信士,谁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并以血锾交付尸亲,除非他们自愿让与。被杀的信士,如果他的宗族是你们的敌人,那末,凶手应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如果被杀者的宗族是你们的盟友,那末,凶手应当以血锾交付尸亲,并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谁不能释放奴隶,谁当连续斋戒两月,这是因为真主准许他悔过自新。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兰经》4∶92)一个人如果承认杀人,即使只承认了一次,那么他也应该被给予惩罚】

相关注释共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