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九十一篇:压迫 【论一个人因恐其同伴遭到伤害而谎称该同伴是自己的兄弟……。同样,一个穆斯林应该保护遭受迫害的同伴,为同伴而战,并且不要把他交给压迫者。如果一个人为保护受压迫者而战,那么他不必(为对压迫者造成的伤害)而付偿金。如果一个穆斯林被命令喝酒,或者吃死物,或者卖掉奴隶,或者屈招账债,或者呈出礼物,或者解除协约,如他不听从,他的父亲或者兄弟就会遭到杀害。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做别人要求他做的事情。因为使者曾经说:“穆斯林彼此是兄弟。”有些人说:“如果某人被命令喝酒,或者吃死物,或者杀掉他的儿子或者父亲,或者杀掉直系血亲。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应该听从,因为他并不是非如此不可。”他们的下面的这番话反驳了上面他们所说的,即“如果某人得知:倘若自己拒绝卖掉奴隶,或屈招账债,或呈出礼物,那么自己的父亲或儿子将被杀掉。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满足别人的要求。”那么,根据‘格亚斯2028’的原则,他的行为已经是不可取消的。不过,遵循‘伊斯提哈桑2029’的原则,我们可以说:“(在强迫的情况下的)任何交易、任何馈赠或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以上这些人在亲友和其他人之间作了区分,然而没有根据任何《古兰经》节文或圣训对此做出确证。使者说:“伊卜拉欣使者介绍自己的妻子的时候说:‘她是我的妹妹。’他的话的意思是在安拉的宗教上的妹妹。”纳赫依说:“如果提出发誓者是一个压迫者,则对此誓言的判决将根据发誓者的动机。如果发誓者是被亏枉的人,则对誓言的判决将根据他的动机。”】[2028],[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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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注释号注释
92028“格亚斯”(Qeyas):伊斯兰辅助法源之一,意为“类比推理”,简称“类比”。是指以《古兰经》、圣训和公议为前提,经过分析、归纳和比较而引出的结论。——译者注
92029“伊斯提哈桑”(Istihsan):伊斯兰辅助法源之一,意为“优选”,或者“唯美”。是指在解释、执行法律时,如果没有经、训、先例可循,则可以不受类比限止,做出更近于公正的选择或决断。——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