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1281:
书
圣训号
正文
相关圣训
注释
第二十四篇:殡礼
1281
艾布·赛莱迈的女儿栽娜卜传述:当艾布·苏富扬的死讯从沙姆传来时,乌姆·哈比拜(他的女儿)在第三天要来了带黄色的胭脂化妆了脸,并在双肘上涂了些,她说:“我不需要化妆,但是我曾听使者说:‘一位信仰安拉和后世的妇女,除了为自己的丈夫外,不可为他人服丧三日以上。如果死者是自己的丈夫,她可服丧四个月零十天。’”
[1280,1281,5334,5339,5345]
相关注释共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