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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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天课1448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致信于我说:“安拉给他的使者定的天课制度里有这样一条:即,一位该交一峰一岁母驼作为天课的人,若他没有一岁母骆驼,只有一峰两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可以征收他的那峰两岁母驼,但需给交课者倒补两只羊或者二十枚银币。如果一个人到了交纳一峰二岁数额的母驼,而他只有一峰三岁的公驼,那么课务员可以征收那峰三岁的公驼,但对纳课人无倒补。”[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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