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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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天课1453艾奈斯传述:艾布·伯克尔致信于我,信中谈了安拉为他使者制定的天课制度如下:“一位到了交纳一峰五岁的母驼的数额者,而他又没有五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当给他方便,征收他的四岁母驼一峰,让其再补纳两只羊或者二十枚银币;一位到了交纳一峰四岁的母驼的数额者,而他又没有四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可征收他的五岁母驼,但必须为其倒补两只羊或二十枚银币;一个到了交纳四岁的母驼的数额者,可他只有三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征收他的三岁母驼,但须让其再补交两只羊或二十枚银币;一位到了交纳三岁母驼的数额者,可他只有一峰四岁母驼,那么,课务员就征收他的四岁母驼,但须倒补纳课者两只羊或二十枚银币;一位到了交纳三岁母驼的数额者,而他只有一峰二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征收他的二岁母驼,再让其补交两只羊或二十枚银币;一位到了纳二岁母驼的数额者,而他只有一峰三岁的母驼,那么,课务员可以征收其三岁的母驼,但须倒补纳课人两只羊或二十枚银币;如果纳课人没有合格的二岁母驼,而他只有三岁的公驼,那么课务员就征收他三岁的公驼,无须再倒补。”[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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