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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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二十五篇:开斋捐
1507
纳菲尔传述:阿卜杜拉·本·欧麦尔说:“使者规定以萨尔椰枣或者大麦交纳开斋捐。”阿卜杜拉(布哈里)说:“人们往往视两‘莫德’的小麦为一萨尔的量。”
[1503,1504,1507,1509,151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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