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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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篇:朝觐法典(仪式)1572伊本·阿拔斯传述:有人问他关于享受朝的问题,他回答说:“迁士、辅士,以及圣妻们在辞朝时都受了正朝的戒,我们也受了戒。当我们达到麦加时,主的使者对我们说:‘你们把因正朝而受的戒改为副朝,为献祭牲挂上标记者例外。’在巡游完天房以及在赛法与麦尔卧二地间奔走之后,我们就开了戒,我们每个人与自己的妻室过了性生活,我们也穿上了正常服装。使者说:‘为献的牲而挂标记者,不应开戒,直到献祭牲到达其所为止。’到‘特尔维叶(伊历十二月八)’日的下午,使者让我们受正朝的戒。在完成朝觐的各种仪式之后,我们就巡游了天房,并在赛法和麦尔卧之间完成了奔走。就这样,我们的朝觐全美了,只剩下宰牲,正如安拉所说:‘……,都应当献一只易得的牺牲。无能献牲者,都应当在正朝期间斋戒三日,归家后斋戒七日,共计十日。’(《古兰经》2∶196)回家后,用一只羊献牲就可以了。大家在一年中同时完成了正朝和副朝这两种功课,这是安拉在《古兰经》里所降示的,也是安拉的使者所做的孙奈(圣行)。使者允许所有的人这样做,但麦加人例外。因安拉说:‘这是家眷不在禁寺内的人所应尽的义务。’(《古兰经》2∶196) 安拉规定的朝觐的月份是伊历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在此期间,想完成享受朝的人就得献牲或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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