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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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篇:商业2207艾奈斯·本·马立克传述:使者禁止“目哈格勒”510、“目哈多热”、“目俩买塞”511、“目纳白泽512”和“目扎白那”513的买卖。[510],[511],[5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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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目哈格勒”(Muhaqala)即以在田地里长着的带穗的麦子换取一定数量的麦子,以在田地中长着的带荚的豆子换取一定数量的豆子,等等。使者之所以禁止这种买卖是因为树上的果实或者还没有收割的庄家等也许会遭受病灾、虫灾、旱灾和欠收等等不确定因素,再加上无法确切的秤量,都会使得买卖双方遭受损失。所以这种买卖是非法的。——译者注
3511“目俩买塞”(Mulamasa)的字意是“触摸”。这种买卖是指:买主不能检查或翻看货物,只要他一摸,就算成交。例如:卖主把一件衣服折叠或包卷起来(或者是在黑暗中),买主出了一个价,卖主说:“我把它卖给你,条件是你只能摸,不能翻看;如果你翻看了,那你就必须买下它,不能退换。”——译者注
3512“目纳白泽”(Munabadha)的字意为“投掷”。这种买卖就象赌博:买卖双方同意以一物换一物,根本不翻看或检查。例如:甲方对乙方说:“我以我的衣服换你的衣服。”双方不检查彼此的衣服,生意就算成交。或者甲方对乙方说:“我给你我所拥有的,你给我你所拥有的。”于是,双方也不经了解对方究竟有多少,生意便算成交。再如:一个人赶了一群羊,购买者对羊主说:“我给你若干钱,我以石头向羊群中掷,石头落在哪一只羊上,哪只羊便算是我的。”或者卖主对买主说:“你给我十个迪尔汗,我把我的衣服‘掷’给你,若我把它‘掷’给你了,那么它便算是你的东西了。”——译者注
3513“目扎白那”(Muzabana),即估堆卖,不知其容量和重量。有人主张,“目扎白那”乃以树上的鲜枣换取陈枣,或以架上的鲜葡萄换取葡萄干。有人主张,“目扎白那”乃以鲜枣换陈枣,以葡萄干换鲜葡萄。各家学者主张鲜枣和鲜葡萄,无论是在树上,还是已经摘下来,都是一样的。艾布·哈尼法认为:鲜枣若是已经摘下来,可以同量的陈枣与之交换。——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