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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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篇:商业2212希沙姆·本·欧尔沃传述:他的父亲曾听阿伊莎说:“‘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516’这段经文是针对孤儿及其财产的监护人下降的。如果监护人是位赤贫者,他可以拿取合理的生活费。”[2765,457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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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古兰经》4∶6)——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