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2437: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四十六篇:拾遗2437苏韦德·本·加法拉传述:一次战役中,我和赛勒曼·本·拉比阿以及栽德·本·苏汉在一起。我捡起了一条鞭子,他俩中一个对我说:“你还是扔掉吧!”我回答说:“我不会扔掉的。失主找来后,我就归还给他;否则,那就归我所用。”我们返回后就去朝觐。当我们经过麦地那时,我就此事请教了伍拜伊·本·凯尔布,他说:“在使者时代,我拾了一只内有一佰第纳尔的钱袋,我去问使者该如何处理,使者说:‘你公开招领一年。’我就照办了,(但没有人来认领。)于是我又为此去找使者,使者说:‘你再公开招领一年。’(但仍然无人来认领。)使者又让我公开招领了一年。到第四年,我又去问使者,他说:‘记住钱的数目,以及钱袋和拴口的绳子的特征。失主来认领,那就交还给他;否则,归你享用。’”赛莱迈从伍拜伊•本•凯尔布那儿也传述了如上的圣训,只是增加了:“后来我在麦加碰上了传述人,但是他说:‘我不知道凯尔布公开招领了一年抑或是三年。’”[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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