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2488: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四十八篇:合伙2488阿巴叶·本·里法阿·本·拉菲尔据其父拉菲尔传述:当初,我们和使者在祖·户莱法602时,众人因饥饿难忍而抓获了一些骆驼和羊只。那时,使者还在队伍后面。大家忙着宰了驼羊,把肉放在锅里开始煮起来了。使者赶来后,命人把锅里的东西都倒了出来603,然后开始分配,并规定一峰驼抵十只羊。忽然一个骆驼挣跑了,几个人在后面追,直到追得筋疲力尽。因当时马匹甚少,内中有一人就用箭将驼射倒了。使者说:“家畜惊跑时与野兽一样,都有一股野性。故你们追不上时,便可用这一方法604。”我(拉菲尔)对使者说:“明天,我们可能就会与敌人遭遇了,而现在我们连宰牲的刀子都没有。我们可以用竹片宰牲吗?”使者说:“除了牙齿或指甲之外,只要能使牲的血流出来,什么工具都行;但宰时,须以主的名字始,这样才可以食用。我告诉你们为什么:因为牙齿是骨头,而指甲是阿比尼亚人(宰牲时)的工具605。”[2507,3075,5498,5503,5506,5509,5543,5544][602],[603],[60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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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注释号注释
3602即伊历八年哈尼奈之役。——译者注
3603因他们宰的牲属战利品,应在分配后再宰。而他们则在分配前就宰了,这等于是私自动用公品,故使者让他们倒了,以示对他们的警告。——译者注
3604即用箭射之。——译者注
3605牙齿和指甲都不能快速地宰杀动物,而且会给动物带来莫大的痛苦,故使者反对用它们来宰牲。——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