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篇:合伙 | 2494 | 欧尔沃·本·祖拜尔传述:我就“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那你们就娶自己所爱慕的女子,两个、三个或四个606”(《古兰经》4∶3)这节经文下降的始末请教了阿伊莎,她说:“我的外甥啊!这段天经针对的是女孤儿的事情。她一直在监护人的监护之下,自己的财产和监护人的财产合在一起。后者十分垂涎她的姿色和财富,想同她结婚,但又不愿多出聘礼,与其他人所出的聘礼相差无几。故这等人受到禁止,不得娶他们不能公平对待的孤女,除非他们能合理地给予她惯例中最好的聘礼。否则,他们就去娶他们所爱悦的其他人。”阿伊莎接着说:“人们在这段天经下降后,又去请教安拉的使者,故安拉又下降了“他们请求你解释关于女子的律例,你说:‘安拉将为你们解释关于她们的律例,此经中常对你们宣读的明文内,(有若干律例),有关于你们既不愿交付其应得的遗产,又渴望娶以为妻的孤女的607,有关于被人欺负的儿童的,有教你们公平地照管孤儿的。’(《古兰经》4∶127)”
阿伊莎说:“安拉所说的‘常对你们宣读的明文’是指前面那段经文,即‘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女,那你们就娶自己所爱慕的女子608。’安拉在后一段经文中所说的‘又渴望娶以为妻的609’这句话,指的是监护人想同他监护下的一位孤女结婚,尽管她没有多少财产,又没有什么美色。监护人被禁止在不公平对待的情况下同拥有财富和美貌的孤女结婚,因为他通常只是贪图她的姿色和财富,倘若她不具备这些,他就不会同她结婚了。” | [2494,2763,4573,4574,4600,5064,5092,5098,5128,5131,5140,6965] | [606],[607],[608],[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