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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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篇:合伙2494欧尔沃·本·祖拜尔传述:我就“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那你们就娶自己所爱慕的女子,两个、三个或四个606”(《古兰经》4∶3)这节经文下降的始末请教了阿伊莎,她说:“我的外甥啊!这段天经针对的是女孤儿的事情。她一直在监护人的监护之下,自己的财产和监护人的财产合在一起。后者十分垂涎她的姿色和财富,想同她结婚,但又不愿多出聘礼,与其他人所出的聘礼相差无几。故这等人受到禁止,不得娶他们不能公平对待的孤女,除非他们能合理地给予她惯例中最好的聘礼。否则,他们就去娶他们所爱悦的其他人。”阿伊莎接着说:“人们在这段天经下降后,又去请教安拉的使者,故安拉又下降了“他们请求你解释关于女子的律例,你说:‘安拉将为你们解释关于她们的律例,此经中常对你们宣读的明文内,(有若干律例),有关于你们既不愿交付其应得的遗产,又渴望娶以为妻的孤女的607,有关于被人欺负的儿童的,有教你们公平地照管孤儿的。’(《古兰经》4∶127)”

阿伊莎说:“安拉所说的‘常对你们宣读的明文’是指前面那段经文,即‘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女,那你们就娶自己所爱慕的女子608。’安拉在后一段经文中所说的‘又渴望娶以为妻的609’这句话,指的是监护人想同他监护下的一位孤女结婚,尽管她没有多少财产,又没有什么美色。监护人被禁止在不公平对待的情况下同拥有财富和美貌的孤女结婚,因为他通常只是贪图她的姿色和财富,倘若她不具备这些,他就不会同她结婚了。”
[2494,2763,4573,4574,4600,5064,5092,5098,5128,5131,5140,6965][606],[607],[608],[609]

相关注释共4 条:
卷号注释号注释
3606(《古兰经》4∶3)——译者注
3607此句翻译与穆罕默德·优素福、马坚先生的翻译均不同。按优素福的翻译,此句应为:“……,又不愿娶以为妻的孤女的,……。”优素福的译文触及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妇女的继承权问题。伊斯兰明确规定:妇女拥有继承权,而且对于母亲、妻子、女儿等不同身份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了详明的规定。妇女继承得到的财产,只由她自己支配,任何他人(包括娘家和婆家)都无权干涉和使用,对于妇女所得的聘礼亦是如此。关于此,请参阅《古兰经》4:7-12、4:176等有关节文;另请参阅马明道著《伊斯兰法之研究》一书中“继承法”篇之内容。——译者注
3608(《古兰经》4∶3)——译者注
3609(《古兰经》4∶127)——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