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2671: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五十三篇:作证2671伊本·阿拔斯传述:希拉勒·本·伍麦叶向使者控告自己的妻子和谢里克·本·赛赫玛有奸情。使者对希拉勒说:“你对此事要拿出证据来,否则要接受鞭刑。”希拉勒说:“安拉的使者啊!如果一个男人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另一个男人发生了奸情,他还要去寻找证据吗?”使者(没作任何答复)只是连着说:“你对此事要拿出证据来,否则要接受鞭刑。”伊本·阿拔斯说完提到了“利阿尼的哈底斯661”。[423,2671,4745,4746,4747,5259,5307,5308,5309,6854,7165,7166,7304][661]

相关注释共1 条:
卷号注释号注释
3661“利阿尼”(lian)的原意是“诅咒”,它在法律上指一种发誓,即丈夫在指控妻子有奸情或者妻子指控丈夫有奸情时发誓说,若自己在撒谎,则会招来安拉的诅咒;而妻子在否认这个指控时,也发了一个同样的誓。二人均发誓祈求安拉诅咒撒谎者。最后,本段圣训中的男女二人离婚了,但谁也没有受到惩罚,因为没有证据来证实这项指控。《古兰》中有:“凡告发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别无见证,他的证据是指安拉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第五次是说:他甘受安拉的诅咒,如果他说谎言。她要避免刑罚,必须指安拉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谎言的,第五次是说:她甘受天谴,如果他是说实话的。”(《古兰》24:6—9)——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