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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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篇:调解2696艾布·胡莱赖和栽德·本·哈立德二人传述:他们说:“一位游牧人来见使者说:‘安拉的使者啊!你依安拉的天经为我们判决668吧。’他的对手也站起来说:‘他说得对,请你依安拉的天经为我们判决吧。’那位游牧人669说:‘我的儿子是此人的雇工,他和此人的妻子犯了奸。人们告诉我,我的儿子要被施以石刑。于是,我就用一百只羊和一个女奴替我的儿子赎了身。后来,我又请教过有学问的人,他们说:我的儿子应被鞭打一百下,放逐一年即可。’使者说:‘无疑,我现在就依安拉的天经为你们双方判决如下:你的儿子将受一百鞭子的鞭刑,并被放逐一年;至于你的羊和女奴,(他们都得)退还给你。’使者说完又对乌奈斯说:‘乌奈斯听着!你到这个人的妻子那里对她实施石刑。’于是,乌奈斯就去对那位妇人实施了石刑。”[2135,2649,2724,2725,6633,6634,6827,6828,6831,6833,6835,6836,6842,6843,6859,7193,7258,7260,7278][66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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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注释号注释
3668此词在这儿含有“调停”之意。——译者注
3669布哈里在多处收录了这段哈迪斯,但原文中提及的男性犯奸者究竟是游牧人的儿子抑或是另外一方的儿子却有所矛盾,比如本段哈迪斯和7193段哈迪斯里明确说男性犯奸者是游牧人的儿子,而其余的哈迪斯里却说是另外一方的儿子,译者推测应该是印刷有误。——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