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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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篇:遗嘱
2747
伊本·阿拔斯传述:他说:“过去,(死者的)财产归儿子,遗嘱归(死者的)父母696。如今,安拉废除了这种做法,并做出了新的规定:即一个男子,遗产方面得两个女子的份额。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妻子得遗产的八分之一697或四分之一698。丈夫则得遗产的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699。”
[2747,4578,6739]
[696],[697],[698],[699]
相关注释共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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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4
696
此话指:若死者在遗嘱中规定了父母要继承多少,则父母能继承多少;若死者没有在遗嘱中为父母规定,则父母得不到任何财产。——译者注
4
697
若死者留下了孩子。——译者注
4
698
若死者没有孩子。——译者注
4
699
详细规定请参阅《古兰经》4∶11——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