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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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礼拜368艾布·胡莱勒传述:使者禁止两种买卖:一种是“利玛斯,”另一种是“尼巴兹156。”使者禁止穿遮不住羞体的外袍,也禁止穿“一赫提巴”的衣服。[368,584,588,1993,2145,2146,5819,58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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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利玛斯”为“投掷买卖”,“尼马兹”为“触摸买卖”,皆系蒙昧时代的买卖方式。所谓“投掷”,即指买主在预付若干钱后,用石子等物投向货物,中者即为所买之物;或者卖主把货物“掷”向对方,投掷中则算买卖成交。所谓“触摸”,即卖主把所卖之物包裹起来在黑暗地方出售,买主只要打开了或者触摸了,就算买下了,不许退货。两种方式皆违背双方情愿和公平的原则,买主往往对所卖之物不可知。这种买卖就象赌博:买卖双方同意以一物换一物,根本不翻看或检查。例如:甲方对乙方说:“我以我的衣服换你的衣服。”双方不检查彼此的衣服,生意就算成交。或者甲方对乙方说:“我给你我所拥有的,你给我你所拥有的。”于是,双方也不经了解对方究竟有多少,生意便算成交。再如:一个人赶了一群羊,买主对羊主说:“我给你若干钱,我以石头掷向羊群,石头落在哪一只羊上,哪只羊便算是我的。”或者卖主对买主说:“你给我十个迪尔汗,我把我的衣服‘掷’给你,若我把它‘掷’给你了,那么它便算是你的东西了。”——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