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4507: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六十六篇:《古兰经》注释4507赛莱迈传述:他说:“当‘难于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1254’的经文下降了时,一个人被允许给出一笔赎金就可以不要封斋,直到后面的经文被启示后,这段经文就被废止了1255。”布哈里说:“传述系统中的布凯热是在耶兹德前离世归真的。”[125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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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注释号注释
61254(《古兰经》2∶184)——译者注
61255圣训中引用的经文当时下降后,任何人都可以这样做,无论年老与否,有病与否,等等。后来,主又降下启示,有能力封斋者,必须封斋,但是无能力封斋者则可以这样做,正如4505段圣训中伊本·阿巴斯对于该段经文所作的注释一样。——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