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5092: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六十七篇:婚姻5092欧尔沃传述:“我就‘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的天经节文请教了阿伊莎,她说:‘甥儿呀!这是指一位女孤儿住在监护人的家里,监护人爱其美色,慕其财产,想娶其为妻,而又不愿给予其公平合理的聘礼,故安拉禁止这样贪财恋色讨便宜的人娶孤儿为妻,除非给予孤儿公平合理的聘金方可。否则,他们就被责令择娶他们爱悦的女人。”欧尔沃说,阿伊莎还说:“以上的经文下降后,有些人来向安拉的使者请教这方面的律例,故安拉又降下‘他们请求你关于女子的律例……1498’的经文。安拉接着又下降了如下的启示,即‘……,有关于你们愿娶以为妻的孤女的律例,……1499。’”(《古兰经》4∶127)。阿伊莎说:“安拉之所以降下如此的启示,是因为一位女孤儿如果拥有绝美的姿色、一定的财产和她的家族地位,他们就渴望聘娶她,包括给予其上好的聘礼。如果一位女孤儿既无多少财产,又无绝美的姿色,他们就弃而另娶其他的女子。由于她们一无所有,他们就放弃她们,所以这种人被禁止不可以和她们结婚,即使他们想和这样的女孤儿结婚。除非他们公平地对待女孤儿,并给予其完全的聘礼。”[2763,4573,4574,4600,5064,5092,5098,5128,5131,5140,6965][1498],[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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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注释号注释
71498(《古兰经》4∶127)。愿意了解这方面的律例者,可参阅马坚译《古兰经》第四章,社会科学版。——译者注
71499该节经文如下:“他们请求你解释关于女子的律例,你说:「真主将为你们解释关于她们的律例,此经中常对你们宣读的明文内,(有若干律例),有关于你们既不愿交付其应得的遗产,又不愿娶以为妻的孤女的,有关于被人欺负的儿童的,有教你们公平地照管孤儿的。无论你们所行的是什么善事,真主确是全知的。”——译者注